期刊导读

行政法及地方法制论文_论行政协议复议审查的标

文章摘要: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将行政协议纳入行政复议审查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当前,《行政复议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关于行政协议的审查规则没有体现行政复议化解行政协议争议的制度优势,也难以体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解决行政协议纠纷上的合理分工。相比一般行政行为的复议审查以及行政协议的司法审查,行政协议的复议审查应当根据“协议性”内容以及行政复议的治理优势作出特殊安排。行政协议复议审查应坚持合法性审查、合约性审查以及实质性审查的标准;行政协议复议审查的程序要强化程序的参与性和合意性,灵活运用行政复议调解和解程序;行政协议复议审查的构造应包括行政协议效力审查规则与行政协议行为审查规则;行政协议复议审查的决定应优先适用以变更决定和履职决定为主的复议决定体系。

文章关键词:

论文作者:王由海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论文DOI:10.16822/j.cnki.hitskb.2022.03.005

论文分类号:D922.11

上一篇:行政法及地方法制论文_新《行政处罚法》实施对

下一篇:行政法及地方法制论文_行政基本法典模式、内容

Copyright © 2021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杂志社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