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目前,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备案中存在设定权限不明确、备案性质模糊、审查要求和审查机关责任边界不清晰、救济渠道缺失、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包括缺乏高位阶立法支持、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权责一致原则未落实等。建议通过重构行政备案的概念、依法设定行政备案事项、完善行政备案救济制度和合理界定行政备案机关的职责等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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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李海婷 鹿爱莉 王素萍
作者单位: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
论文DOI:10.19676/j.cnki.1672-6995.000762
论文分类号:F205;D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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