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活力,提高资产配置效率使用方面,山东近日出台了《山东省省级政府公共财产仓库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整体资产配置共享机制。
明确规定了各类资产的转让标的、时限和要求。今后将批准闲置半年以上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设立临时机构(含工作班) 组织集中办公,举办(参加)省及以上会议、展览、文化体育活动、仪式,开展普查、勘察等收购资产活动,全部上缴政府公共仓库集中管理,加大存量资产整合力度,加大力度避免重复收购和闲置浪费,促进资产集约高效利用。
政府公共财产仓库资产跨部门、跨单位共享和调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因履行职责和业务发展需要,申请追加分配资产的,由主管部门根据自身资产解决。自有资产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以相关资产配置预算作为政府公共财产仓库的调配或借用依据。拧紧资产配置“水龙头”,有效节约财政资金。
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国库资产集中征收的有关规定,扣除相关税费后收费标准,全额上缴省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省财政厅负责对政府公共财产仓库的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确保资产完整、使用规范有序。
[来源:山东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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